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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此次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此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期发展战略,通过延链补链强链构建完善的自主可控的产业链条,降本提质增效,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的综合开发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为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名:李庆文周晓东郑元武X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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