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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安徽检查”通报,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原主任委员李宏鸣(正厅级)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由安徽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对李宏鸣决定逮捕。
检察机关审查逮捕时认定,李宏鸣利用担任黄山市市长、宿州市市委书记、徽商银行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在任徽商银行董事长期间,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财产严重损失。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此前,2022年11月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显示,李宏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安徽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3年4月2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显示,李宏鸣被开除党籍。经查,李宏鸣丧失理想信念,忘本变质、不修政德,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宴请和娱乐活动安排;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违规决定资金借贷,造成不良影响;违反生活纪律;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贿赂;狂妄自大、擅权妄为,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
封面图片来源:每日经济新闻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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