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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负责人28日受访时称,2022年1月至今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涉军刑事案件351件498人。
当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9起依法惩治危害国防利益、侵犯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犯罪典型案例。案例涉及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不同方面,包括依法惩治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破坏军事设施、买卖武装部队证件、非法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破坏军婚犯罪等。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负责人表示,这些案例从不同方面反映了涉军刑事案件的特点,具有很强的引领性、示范性和预防教育功能。
此次发布的“董某买卖武装部队证件、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案”中,检察机关通过论证,对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中的“情节特别严重”进行了依法界定,并发挥审判监督职能,依法抗诉。同时,检察机关延伸监督触角,建议公安机关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假军车、假军牌车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共查处违法行为20余起,有力打击了非法使用军车号牌的行为。
此外,最高检在发布案例时增加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的案例。案情显示,江某某于2021年3月24日至25日使用新浪微博账户(粉丝数24.8万余),先后发布2条包含侮辱英雄烈士董存瑞内容的微博,歪曲、丑化、亵渎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微博发布后,经迅速、广泛传播,其点击量分别达39506次和50744次,引发广大民众强烈愤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021年6月30日,检察机关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江某某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同年10月12日,法院以江某某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要求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国内主要门户网站及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后江某某在全国性媒体发表致歉信。
“我们发布江某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例,就是要体现检察机关对该类行为的严厉打击,保护英烈形象和英烈精神,引领全社会崇尚英烈、尊崇军人职业的价值导向。”最高检第一检察厅负责人说。(完)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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